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相關問題解讀(下)
2020-07-06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
隨著《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發布,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正式開始。為幫助各出版單位深入把握《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的指導思想、資助重點、申報要求,進一步提升項目申報質量,及時解決在項目策劃、申報、實施、經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問題,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結合近年來在基金項目申報、管理中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分別以《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相關問題解讀》(上)、《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相關問題解讀》(下)、《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實施與管理相關問題解讀》為題,通過問題解讀的形式,對相關政策要求和問題進行解答,共分3期刊發,以供大家參考。
1.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是如何確定的?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的確定,遵循“自愿申請、公平競爭、專家評審、擇優立項”的原則。申報項目經主管單位審核后報送基金辦,基金辦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并報基金委審定,通過復核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程序。專家評審程序分為初評、復評和終評三個階段,專家評審結果經基金委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行公告,確定資助項目。
2. 出版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基金項目的申報是一件非常細致的工作,申報單位要深入研究年度申報指南,準確把握申報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按照《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基金辦負責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復核,重點包括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合理性,以及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和申報指南規定等。遺憾的是,在復核環節,每年都有不少項目因為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能進入專家評審程序。如基金辦共收到2020年度申報項目2003個,結果只有1568個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程序,有435個項目因為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而被提前淘汰。總體來看,出版單位在項目申報中的常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是申報單位資質問題。申報指南規定,申報單位應當為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出版機構。按照此規定,項目的主申報單位和輔申報單位都應是出版單位。但是,近年來基金辦在復核過程中經常發現一些項目的輔申報單位填的是高校、研究所、文化公司、制作公司等一些非出版單位,這是不符合申報要求的。
二是項目載體形式不符合基金資助范圍。申報指南規定,基金資助項目以圖書項目為主,同時資助少量音像電子和數字出版精品項目。目前,數據庫建設、網絡平臺建設、應用系統開發、軟件開發、游戲開發等還沒有納入國家出版基金資助范圍,這些項目超出了基金的資助范圍。
三是項目涉及重復資助。申報指南規定,在出版環節或制作環節已獲得其他中央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資助。據了解,目前中央財政在出版環節出資設立的資金或基金主要有: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絲路書香工程、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國家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等。基金辦會與這些相關的中央財政資金進行對接查重,一旦發現項目已獲相關資助,就會取消相關項目的參評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叢書項目中個別分冊在出版環節曾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資助也是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申報單位需要把已經獲得資助的分冊從申報項目中剝離出去。申報單位在介紹項目時可以把已獲其他財政資金資助的分冊情況作為項目的優勢進行說明,但一定要明確說明這些分冊不申請出版基金資助,以免引起誤解。
四是項目出版時間問題。2021年度申報指南規定,2020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項目不予資助。需要注意的是,叢書項目中個別分冊在7月31日前已經出版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需要把已經出版的分冊從申報項目中剝離出去。如果有必要的話,申報單位可以對叢書中已出版分冊的出版情況、產生的社會效益、受到的社會評價等進行介紹,使之成為提高項目競爭力的有力說明,但一定要明確說明這些分冊不申請基金資助。
五是申報項目成稿率不符合申報指南要求(參見問題解答6)。
六是申報項目推薦專家資質不符合要求(參見問題解答8)。
3. 國家出版基金項目專家評審的重點有哪些?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經基金辦復核、基金委審定,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才能夠提交給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是項目立項的核心環節,基本原則是擇優立項。專家評審的重點包括:項目的社會效益,項目的思想性、科學性、創新性、傳承價值、出版價值,作者的學術水平和執行能力,申報單位的實施能力和社會信譽,實施方案的可行性,預算的合理性等。
申報單位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項目的內容。申報指南列出了當年基金的資助重點,出版單位應當對照衡量申報項目的內容是否契合這些資助重點。
二是項目的特點和優勢。國家出版基金重點資助原創性、思想性、學術性較強并具有重要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和出版價值的項目。與其他同類申報項目或已經出版的同類出版物相比,原創性強、能夠填補空白、有明顯特點和優勢的項目更容易獲得評審專家的認可。
三是作者的學術水平和執行能力。項目作者的學術水平和項目執行能力是專家評審的一個重要方面。一些出版單位在介紹作者時,往往只介紹項目的主編或顧問等,忽略了介紹項目的實際作者,建議出版單位介紹作者時,要一并把項目的實際作者介紹清楚,以便評審專家對項目作出更為準確的判斷。
四是申報單位的出版能力。申報指南要求,申報單位應當立足自身專業定位,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專業編輯團隊,具備相應出版資質和實施條件。申報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把本單位與申報項目相關學科的編校隊伍、出版經驗、出版能力等有關情況進行全面、充分的介紹。
4. 與往年相比,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明確不予資助的項目類型有哪些?
2021年度申報指南進一步強化了對項目的創新性要求,首次從內容角度對申報項目作出限制性規定,明確了以下幾種不予資助的項目類型:
一是重復出版項目。從往年情況看,重復出版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其他出版單位或者申報單位曾經出版過的項目;②作者相同、內容相同,只是換了個書名或叢書名;③項目的主體內容曾以不同形式多次出版過,只是換了一種呈現方式;等等。這幾種情況都被視為重復出版,出版基金不予資助。
二是簡單匯編影印的文獻、資料、檔案類項目。主要是指未經系統整理、研究、點校等,只對已出版的古籍文獻、資料、檔案等進行簡單影印匯編的項目。
三是一般性個人文集、選集、全集類項目。此類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原創性、創新性不足,其多數內容都曾以不同形式出版過;有的作品內容質量不高,不代表相關領域的一流水平。2021年度申報指南明確規定:一般學者的個人文集、選集、全集類項目不予資助,除非作者對國家有特殊重大貢獻、獲得社會廣泛認可。
5. 申報項目的計劃完成時間應該如何把握?
2021年度申報指南明確規定,2020年7月31日前出版的項目不予資助。
出版單位應根據項目的到稿情況、出版進度等實際,充分考慮后續出版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包括作者交稿時間、三審三校、排版印制時間、履行重大選題備案程序等因素,在科學評估之后確定一個合理的計劃完成時間。
需要強調的是,計劃完成時間是項目立項之后的績效目標之一,但不是評審專家衡量項目是否能夠獲得資助的指標,所以出版單位沒有必要為了提高項目競爭力而人為壓縮出版周期,導致后期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延期問題,影響項目的綜合績效考評成績。當然,也不應把原本一年兩年能完成的項目寫成三年五年完成,以免評審專家對申報單位或作者的執行能力產生質疑。
6. 出版單位提供項目樣稿時應該重點注意哪些問題?
2021年度申報指南規定,圖書項目應當提供不少于60%的書稿。辭書類項目應當提供不少于40%的書稿。叢書類項目提供書稿總量不少于60%,其中各單冊圖書均應當提供部分書稿。音像電子和數字出版項目應當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劃方案以及能夠據以判斷項目總體質量的樣片或演示版本。
出版單位在提供書稿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叢書類項目成稿率。叢書類項目中各分冊圖書均應提供部分書稿,如果叢書項目總體成稿率達到60%以上,但有個別分冊未提供書稿,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二是翻譯類項目成稿率。外文漢文互譯、民文漢文互譯的翻譯類項目,應當提供此次申報項目擬出版文種的書稿,這既是確保項目能夠按時完成的基礎,也是評審專家對翻譯質量進行把關的需要。如果僅提供翻譯前的書稿是不會被計入成稿率的。
三是提供書稿的形式。申報指南要求,書稿電子文件應為經過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單冊書稿內容為單位提供(不以章、節為單位),圖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內文相應位置,不單設文件。
這一規定的核心是,要求以單冊書稿內容為單位提供書稿,也就是要求一冊書提供一個書稿文件。近年來,基金辦在復核過程中發現有些項目提供的是一些未經整理的散碎文件,有的是一章提供一個文件,有的是一節提供一個文件,有的是提供數千張手寫稿照片,有的項目文字稿與內文插圖或數據圖表完全分離,沒有將文字和相應的圖片有機編排在一起。這樣的所謂書稿使評審專家無法對項目內容和水平進行有效評審,在復核環節會被認定為素材,不會作為書稿計算其成稿率,更不會被提交給專家進行評審。
四是音像電子和數字出版項目除提交樣片或演示版本之外,還應當單獨提供一個策劃方案。策劃方案不是把申請書復制過來,出版單位應在申請書內容基礎上對項目的具體實施計劃進行細化,要對項目的拍攝計劃、內容的具體設計、采用的拍攝方式、制作的技術手段、人員及設備的配備、進度安排等作出明確、具體、細致的規劃。未提供策劃方案或策劃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將作為成稿率不合格處理。
7. 項目申請書中“經費預算表”的填寫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逐項認真填報經費預算表,確保數據準確、依據充分、說明清楚。個別成本支出標準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應在“經費預算說明”欄目中進行特別說明。同時,申報單位應對項目預期發行量進行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印數,并據此進行經費預算。項目的后期宣傳和發行費用不屬于基金資助范圍,不應作為項目成本申請基金資助。
8. 對項目的推薦專家有哪些要求?
按照申請書填報要求,專家推薦意見書須由與申報項目內容相關學科的、具有正高職稱(含)以上的至少兩位專家填寫。推薦人不得是本項目的著作責任者或主創人員。
要求提供兩位同行專家的推薦意見是評審專家更加全面、準確、客觀評審項目的需要,申報單位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推薦專家應當是項目內容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不要提供與項目內容不相關的專家推薦意見,這無助于評審專家參考,也不符合申報要求。
二是推薦專家應當具有正高級職稱,推薦專家如果是副高或以下職稱,或者沒有職稱,不符合申報要求。
三是申報項目的著作責任者或主創人員不能作為項目的推薦專家提供推薦意見。
四是項目申報單位的領導或編輯不能作為項目的推薦專家提供推薦意見。
9. 出版單位在資助項目管理上應重點把握好哪些方面?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實行從項目立項,到項目年檢、結項,直到成果使用的全程績效管理。今年5月發布的《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2019年績效考評結果通報》,對出版質量、社會效益、項目管理等方面表現突出的58個“優秀”項目的承擔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其中30個“特別優秀”項目的承擔單位各增加1個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申報名額的獎勵;對項目實施不力的7家項目承擔單位,分別給予核減1個2021年度國家出版基金申報項目名額的處罰。這種獎罰分明的措施,有效調動了項目單位的積極性、主動性,較好地保障了項目進度和成果質量。總的來看,大部分省級行政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對基金工作非常重視,但在績效考評中,也發現在項目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項目延期較多、相關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范、項目變更比較隨意、個別項目存在質量問題等。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歸根結底,還是一些出版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不到位。如延期問題,有的確實是因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可能出現的難度估計不足,計劃完成時間安排不夠科學;項目實施中進度保障措施不力,沒有形成統籌協調、組織有效的運行和監督機制。希望各項目承擔單位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理措施,確保項目質量、進度和經費安全。
一是打造“一把手工程”。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作者、編者以及出版社內部的總編室、編輯部門、財務部門、出版部門等多方面因素,需要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各出版環節的優勢資源,形成項目實施管理合力。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基金項目申報成功率高、項目實施質量和進度有保證、經費管理規范、項目成果效益突出的出版單位,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領導重視、組織得力、措施有效,有的項目是一把手親力親為,成為名副其實的“一把手工程”。許多出版單位專門成立以社領導為組長的項目組,發揮各方優勢,建立起一個良好的項目運行機制和管理機制。這些經驗和做法值得借鑒。
二是深入把握基金項目管理要求。《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對項目實施、變更、年檢、結項、成果使用等都有明確要求,這些內容在國家出版基金網站“規章制度”欄目中都可以查到,希望大家認真仔細研究,明確相關管理要求,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項目實施與管理。
三是用好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為進一步給出版單位做好服務,提升基金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近兩年我們下大力氣開發了“國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目前管理信息系統已投入使用,項目的申報、年檢、變更、結項等關鍵環節都已經實現了網上辦理,我們很多的通知、要求等也是通過信息系統直接發到各出版單位的,建議各出版單位能夠指定專人時時關注信息系統,與基金辦形成及時良性互動,共同把項目實施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