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申報 2021 年度國家古籍數字化工程專項經費資助項目的 通知
2021-08-19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新出發函〔2021〕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
為加強古籍數字化工作,推進國家古籍數字化工程順利實施,國家新聞出版署、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古籍數字化工程專項經費資助工作,扶持優秀古籍數字化項目內容建設。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 申報主體應為經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以及從事古籍數字化相關業務的單位和機構,應具有良好的古籍數字化業績和社會信譽,具備按計劃完成古籍數字化工作的能力和條件。
2. 申報項目應為對中國古代典籍文獻及其整理作品進行影像數字化、文本數字化、知識結構化等方式的數字化開發利用。
3. 申報項目應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
二、申報重點
1. 開發優質古籍影像、文本專題數據庫,推動優秀古籍整理出版成果數字化的基礎性項目。
2. 開展古籍數字化前沿技術研究,加強古籍資源深度挖掘和智慧利用的前瞻性項目。
3. 著眼古籍資源集約集聚集中,推動平臺化發展的集成性項目。
4. 滿足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實際需要,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應用性項目。
5. 列入國家重大文化工程、古籍中長期規劃的古籍數字化重點項目。
三、申報要求
1. 各級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新形勢、新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指導所轄所屬出版單位和有關機構把好出版導向,加強項目遴選,組織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匯總和報送工作。
2. 各申報主體應按要求填報項目信息,確保內容翔實、敘述明了、數據準確。同一申報主體可申報項目數量不超過3個。
3. 申報項目內容應無版權爭議和其他糾紛,遵循古籍整理及數字化規范和標準,滿足數據互聯互通、共享交換要求。獲資助項目成果須長期公開運營與服務,并優先納入國家古籍數字化總平臺。
4. 申報項目應于一年內完成建設并投入服務。大型項目可按項目進度,按年度建設周期有計劃分階段、分批次進行申報,成熟一個申報一個,完成一期續報一期。
5. 凡出現以下情況的,不予受理:
(1) 個人申報;
(2) 存在版權糾紛或其他爭議;
(3) 申報項目在數字化環節已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資助;
(4) 申報材料缺失、不實;
(5) 2021年8月底前已完成。
四、申報方法
1. 申報材料包括《國家古籍數字化工程專項經費資助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國家古籍數字化工程專項經費資助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匯總表”)、附件材料與資質證明材料4種。附件材料包括項目原型、數據樣例、版權證明材料等;資質證明材料包括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出版或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復印件等。
2. 申報主體應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和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將申報表、附件材料、資質證明材料按項目逐份裝訂成冊后(一式三份)與匯總表一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 上級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匯總。經審核同意的項目,由上級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報送的紙質材料進行審查并加蓋公章,連同加蓋公章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項目匯總表(一份)報送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紙質材料的電子版文件以優盤或移動硬盤形式一并報送。信封外請注明“國家古籍數字化工程專項經費資助項目申報材料”字樣。申報材料務必于2021年9月22日前報送,逾期不再受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王璐010—83138145,周楊010—8313814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615室,郵編100052。
附件: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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